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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宿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

 

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组织实施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。

2、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。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;拟定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国家和省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,推进名牌发展战略;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;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。

3、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。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,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;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,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,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。

4、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。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,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,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,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举报、投诉、申诉作,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。

5、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。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,组织监督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,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,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。

6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,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,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,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的监督。

7、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。组织实施国家和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、措施、规划和计划,推进、指导全市强制性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,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;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及认证咨询工作的监督管理。

8、承担全市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,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工作,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,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。

9、承担全市特种设备质量监督、安全监察的责任,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、使用、充装、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,组织井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,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,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,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。

10、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,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,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。

11、垂直管理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。

12、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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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摘自《苏编办[2011]15号》文

 

内设处室及职责

(一)办公室(电话:0527-84358605

 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信访、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;承担政策研究、宣传、信息、保密、新闻发布、政务公开、办公自动化、安全保卫等工作;协助领导对政务、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;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;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;承担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。

(二)法规处(电话:0527-84358613 

    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根据职权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;组织起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;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、备案工作;.按照授权范围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;承担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工作;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;承担全市系统普法的组织工作。

(三)质量管理与监督处(电话:0527-84358615

    拟订全市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;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;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;组织实施国家和省、市质量奖励制度,推进名牌发展战略;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;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;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;管理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。

    统一监督全市质量、标准他、计量工作;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;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、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;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,承担省级监督抽查的整改复查工作;对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;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。

(四)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(电话:0527-84358616 

  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,宣传认证认可国际指南、准则、标准;承担实验室、检查机构及相关人员监督管理工作;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;实施强制性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;监督管理认证培训、认证咨询工作;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,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。

(五)标准化处(电话:0527-84358617

    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、法规;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、修订工作;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;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,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;承担新产品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;指导工业、农业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,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;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主要贸易国家(地区)的技术性贸易壁垒(措施)的研究、评议、预警、应对及信息服务工作;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;管理全市标准情报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。

(六)计量处(电话:0527-84358620

    组织实施计量法律、法规,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;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;依法管理计量器具,组织量值传递、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;承担省管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受理工作和市管计量器具制造、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;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;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;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,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;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。

(七)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(电话:0527-84358621 

管理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;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、使用、充装、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;管理特种设备检验、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;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;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;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;组织开展4种设安全宣传工作;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和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
(八)食品生产监管科(电话:0527-84358619

    拟订全市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;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;承担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;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 ;调查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、化妆品安全事故或事件,组织专项监督抽查。

(九)稽查处 (电话:0527-84358622)

    组织查处违反标化、计量、质量、认证认可、特种设备管理和食品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;组织全市质监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;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;组织协调大案要案、跨市县案件、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;承担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;承担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举报、投诉、申诉工作;承担市打假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;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;指导全市稽查队伍建设工作。

(十)计划财务科技科(电话:0527-84358612

承担全市质监系统财务工作,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编制全市质监系统部门预、决算,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;承担全市质监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管理工作,负责全市质监系统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的报批和监督实施;负责罚没物资管理工作;综合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、资金、国有资产、政府采购等工作;管理全市质监系统的票据;承担全市质监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。

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;承担全市质监系统基建、技改及新增检测项目的立项和上报工作;制定全市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规划,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站)的申报工作;承担全市质监系统的综合统计、分析工作;承担全市质监系统技术开发、成果推广、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。

(十一)人事教育处(电话:0527-84358611 

承担全市质监系统的机构编制、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;组织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,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;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承担全市质监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;承担全市质监系统基层建设工作;承担全市质监系统表彰奖励工作;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
(十二)机关党委

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;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芟嘲创建工作。

(十三)纪检监察室(电话:0527-84358610  

负责制订全市系统工作纪律;负责检查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,查处违纪案件;负责来信来访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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